最低生活保障申请
安丰镇

0

到现场次数 

30工作日

法定办结时限

30工作日

承诺办结时限

最低生活保障申请
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
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11001000
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2810144225700500051100100001
行使层级 乡镇(街道)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,网上办理,快递申请
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
特别程序
部门信息
实施主体 兴化市安丰镇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
窗口办理
是否进驻政务大厅
办理地点 兴化市安丰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
办理时间 工作日,"10月1日-4月30日,上午8:30-12:00,下午:2:00-5:30 5月1日-9月30日,上午8:30-12:00,下午:2:30-6:00"
受理标准
  • 服务对象:自然人
  • 受理条件:

   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,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,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。

办理材料
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
1

疾病诊断和治疗记录

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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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
残疾人证

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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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
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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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
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收入信息

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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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
房屋租赁协议

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

查看更多
6

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

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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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
房屋产权登记证(不动产登记证)

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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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
就业失业登记证

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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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
身份证

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

查看更多
办理时限
办件类型 承诺件
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
收费情况

不收费

办理结果
办理结果类型 办理结果名称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
办理结果样本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 
法律依据
  • 设定依据
  • 【行政法规】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649号)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,给予最低生活保障。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,并在申请人所在村、社区公布;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,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。

  • 增补依据
常见问题
咨询投诉
咨询方式 0523-83548003
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:0523-83388318
办理地点
  • 兴化市安丰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
咨询方式
  • 0523-83548003
监督投诉
  •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:0523-83388318